关于开展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省库专家:
现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定于2024年1月份开始开展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简称“省评标专家库”)2024年度专家续聘工作,本次续聘聘期为3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