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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不断完善交易担保制度 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

信息发布时间:2023-09-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中心不断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一是全面推行保险保函及银行保函。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至八月底保证金银行保函1424笔,保费147.051万元,为企业减负释放保证金3.706亿元,保险保函5744笔,保费646.27万元,为企业减负释放保证金12.92亿元。

二是不断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减少企业的资金流压力,确保未中标企业在开标后第一时间退还,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退还。1-8月中心共收取保证金 5.2567 亿元,已清退 5.7976 亿元。

三是积极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根据省里要求,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全面清理历年沉淀投标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今年以来退保证金8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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