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公告
根据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距离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20天,故终止善土告字[2023]21号(善土储B2021-40号地块、善土储B2021-111号地块)、善土告字[2023]22号(2021G-39号地块、2022G-18号地块、2022G-4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特此公告。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