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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平湖市数字乡村大数据中心”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3-05-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公示简要说明: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列入2019年度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县的批复》(浙财农〔2019〕55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抓好数字乡村和数字农业工厂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浙农产发【2019】6号),2019年,平湖市列入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县、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创建。根据上级相关要求,重点开展“平湖市数字乡村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平湖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项目以平湖市数字乡村需求为导向,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乡村治理等各领域,建设内容包括 “1+4”,即:一个“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平台”;四个业务应用场景:“为农服务系统”、“农产品流通监管系统”、“本地鲜系统”、“农业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平台”。通过在线互联、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平湖农业农村数字化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科学决策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和保障。   

一、    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4560728713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平湖市数字乡村大数据中心”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平湖市数字乡村大数据中心”项目121500000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依据:平湖市人民政府、杭州安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平湖市数字农业合作项目框架协议》、《平湖市数字农业合作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安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1568寰诺大厦12楼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吴明华高级工程师平湖市大数据中心
张 斌高级工程师平湖市公安局
吴俊英
平湖市财政局
徐亚中二级教师(中学)平湖市财政局
陈 伟高级工程师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李金龙
平湖市经信局
周 亮工程师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本项目方案可行。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金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92295

地址:  平湖市新华北路500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 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5013033 


地址: 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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