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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海宁市袁花镇长啸村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2-09-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  招标公告

2022年度海宁市袁花镇长啸村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度海宁市袁花镇长啸村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已由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209-330481-20-01-59412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70%30%。项目法人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范围面积1377亩,建设高标农田示范面积1060亩(其中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995亩),其他用地317亩。项目平整土地159亩,土壤改良259亩,低压管道灌溉475亩,新增PVC-O管道5194米,新建低压灌溉泵站12台套,改建泵站1座更换水泵1台套,新建灌渠940米,预制板排渠2190米,田间道路1735米,仿木桩生态拦截沟渠340米,鱼鳞穴生态拦截沟渠180米,建设稻田退水河道治理(全封闭型)740米,设置生态调蓄塘及“三池两坝”。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袁花镇长啸村。

2.3 概算建安投资:约575.97万元。

2.4 招标范围:2022年度海宁市袁花镇长啸村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0  日上午10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址: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河东街7        址: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

    编:314416                                编:314400

人:先生                             人:王先生

    话:0573- 89261732                         话:0573-87502271

    真:   /                                   真:0573-87501125

 

202209 

附表一: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2

3年(2019010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9010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或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过渡期内接受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6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类似项目指:20190101日以来,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为4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2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河东街7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057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3-87502271

电子邮件:254029385@qq.com

1.1.4

项目名称

2022年度海宁市袁花镇长啸村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海宁市袁花镇长啸村

1.1.6

现场管理机构

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1.7

设计人

海宁市水利勘测设计所有限责任公司

1.1.8

监理人

/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1.2.2

出资比例

70%3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

1.10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2210  日上午0900

1.11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

不允许

2.3.3

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公布(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暂定义为:所有投标人在收到或应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在距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没有投标人提出表示无法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完成编制投标文件的异议。)如修改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确保在无异议的招标控制价公布之日起10日(含)之后。如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发布(以发出日期为准),不足15天的,开标时间顺延。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年金或工程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整;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注:①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公管办〔2022〕5号文件规定办理。

②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采用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

采用保险形式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号)。

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

⑥采用纸制版工程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扫描后上传至电子标书中。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具体按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9010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90101日以来

3.7.4

递交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无需提供

如果投标人中标,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免费复制相应数量的投标文件副本供招标人使用和存档。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电子标书,无需密封。

4.1.2

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

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3.开标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4.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进入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各投标人在30分钟内进行标书解密;

3)由招标人代表抽取X值;

4)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解密投标文件;

5)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在开标前从招标人推荐的2人中随机抽取1人),其余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

9.5

投诉

投诉受理机构: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73-8728920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编制。

10.3

原件

不作要求。

10.4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根据招标人要求免费提供相应份数。

10.5

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0.6

招标人风险警戒值

本项目招标风险警戒值为20%,招标风险警戒值的百分比是指招标风险警戒值与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百分比例,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风险警戒值,该投标报价不列入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基数计入评标基准价。

10.7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公示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报价、项目负责人、业绩等。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10.8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定量推荐法;定标办法:票决制法。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潜在施工单位的各类保证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形式外,均可接受工程保函(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和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要求一项目一保单。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

②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

③采用纸制版工程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非线上递交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现场查验。

2、如有软件系统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电话:400-928-00950515-581880000573-87657721

3、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问题,请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电话:0573-87289203

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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