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结算时,综合单价固定包干(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按实结算。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参照《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市政、通用安装、房屋建筑与装饰、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201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 2018版计价依据。 2.规费:房屋建筑工程28.36%、通用安装工程30.63%。投标人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的规定及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3.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9% 。 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本工程为市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8.61%、通用安装工程7.35%,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按浙建建发[2022]37号文计取。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创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按招标代理机构计算的金额计入暂列金额,投标人统一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工程审计时按审定价的人工及机械乘以费率为中标单位最终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本项目PC结构率20%~30%,具体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人工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关规定计取,本工程控制价编制所采用的人工价格信息为《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05期);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05期)、《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05期信息价计取(缺项部分按省、市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取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6.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7.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 8.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以空白表格提供的,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所用的“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中的小计和合计栏均以“0”计价 9.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1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2.如果招标人设有限价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控制价(如有),投标报价将不再给予评审,作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图编制并公布,风险控制价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的方法计算求得。 13.施工便道(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分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投标人需要的借道、借地等费用(包括办理相关手续所交纳费用),和由此引起的道路、场地、设施等修复费用等的赔偿费用、原有地下管线及周围保护措施费用,均由其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计入报价。 14.施工期间要求投标人建立必要的安全预防、安全监控措施,以防止施工时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影响,若由于投标人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或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或疏于监控而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安全隐患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措施费、监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后计入技术措施费内。 15.工程实施中要特别注意自身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需局部路段、路口、河道、河口做好施工安全围护、警示标志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 16.招标人不提供弃土、建筑垃圾场地和土方来源。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标高、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施工现场等情况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余土外运的堆放、运费以及缺土时的土方购入及运费(包括土方场内二次搬运)均应计入报价。多余土方(含淤泥、泥浆)和垃圾处置等统一由中标人外运,按海发改价〔2011〕224号、海政办发〔2019〕116号、海政办发〔2020〕30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车载,具体实施细则按《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17.招标人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接驳点。接至施工现场及施工场内的配套管线及施工时的接水接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内;投标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或无电、无水)因素而投入的自配设备及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施工期间用水用电,单独装表计量,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由招标人按实代扣代缴,工程竣工时按实际支出的水电费用结算。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现场停电因素而投入的自发电设备、发电所需的燃料及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工期不顺延。 18.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外运,外运运距及弃置地点由投标人勘查现场后自行确定,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计入,结算时其单价不作调整; 19.《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45号)、海发改散〔2010〕590号、海发改办〔2011〕567号文件及最新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20.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须符合《海宁市2019年度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海建工〔2019〕6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的要求。 21.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按《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建工〔2018〕109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施工时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提供相关方案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考虑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22.本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需符合海建工〔2016〕113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所产生的相应检测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23.本工程需启用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及建筑工地大门综合防护管理制度,配备人员数量、管理点位等由公安交警提出意见并按招标人要求,具体按海政办发〔2021〕12号、海建安〔2021〕2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需提供与市保安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服务协议。 24.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海建工〔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使用管理的通知》及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应用的通知》的规定。 25.如遇考试、重大会议、环保督查等特殊情况,要求停工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不另行支付费用;因前述情况停工产生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6.中标人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海宁市“五水共治”相关要求,中标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不得出现违背五水共治、五气共治排放要求),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7.根据海宁市疫情防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在工地内须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28.本工程部分材料由招标人指定几个品牌或厂家供投标人选择(详见《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明确选择一个品牌并据此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作选择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视为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认可《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任一品牌,并放弃选择的权利,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自行从《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选择一个品牌并作为合同附件随合同一起签订,且投标人的报价不作调整,中标人如拒绝采纳,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论指定品牌由哪种方式确定,如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原因无法采购到指定品牌产品的,则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申请在《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另择品牌代替,并必须经招标人、监理人及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批准,且价格不予调整。 29.总承包服务费(管理配合费)由投标人根据专业分包项目内容和施工管理、配合要求(提供现有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预留洞口等修补收口工作(若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修补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成品保护,并按时为分包工程提供工作面,为分包单位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包管理,并做好与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配合费)由专业承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及专业承包配合费,本次报价时投标人无需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及专业承包配合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含但不仅限于涉及分包工程的开工前准备工作、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配合验收等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专业配合费包含但不仅限于涉及专业分包工程利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道路、施工围挡(围墙)、仓库、办公室等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及专业承包配合费由专业承包单位按专业工程中标价(不含设备费)的3%向总承包单位缴纳,结算时不作调整。分包单位所用水电费,由总、分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本项目的幕墙、智能化、亮化、室外附属、装饰装修为暂估价后期进行二次招标或议标后纳入总包,幕墙暂定估算暂按5610万元,智能化暂定估算暂按2133万元,亮化暂定估算暂按92万元,室外附属暂定估算暂按1941万元,装饰装修暂定估算暂按1863万元,该费用列入在地下室建筑装饰工程及装饰工程其他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中。最终费用根据各分包项目的合同价计算。除此以外不再计取各项取费等任何费用。 30.中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分包单位及其它配套单位进行开洞、开孔(如燃气、栏杆、泛光照明、门窗、防雷接地)等安装施工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1.中标人在安装工程完工后(现场临时水电已拆除),在招标人配套水电(电力局、自来水)未能达到通水通电条件前,仍必须提供临时水电接通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承包人负责实施各项检测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原材料检测、幕墙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人防设施设备检测、安防检测、节能检测(含水质检测、照度检测、CO浓度检测等)等,相关费用请自行考虑至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由施工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并经甲方同意,签订三方协议后方可实施。 33.幕墙预埋错误、偏差、漏埋造成返工、试验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4.施工时如遇地上及地下障碍物时:自然地表以下2米内(含2米)承包人自行处理,结算不作调整;自然地表下2米以外部分按实签证,经四方签证,按实结算。土方开挖时的障碍物开挖、清理、外运不予签证,均按土方工程处理。 35.项目围墙、会议室、室外等区域,须按照社发公司清廉工地建设要求,制作相应标识标牌,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样式详见“清廉工地模板(社发)” 36.围墙须对主要出入口形象、实名制通道布置、施工围挡、宣传标语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项设计,并组织专题评审,确保城投集团工地形象统一、特色鲜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