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乐派芯园创新型产业园一期项目III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JS2022-13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乐派芯园创新型产业园一期项目III标段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203-330481-04-01-280281,招标单位为海宁乐派芯园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宁市谷水路南侧、海宁大道东侧。
2.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090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6500.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3966.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2534.45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 建安总投资:约10.357亿元。
2.4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 450 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争创嘉兴市标化工地。
2.6 招标范围:海宁乐派芯园创新型产业园一期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164894㎡其中III标段:总建筑面积约:73090平方米,其中:C楼(地上建筑面积约9930.75平方米)、D楼(地上建筑面积约10671.81平方米)、E楼(地上建筑面积约8255.59平方米)、F楼(地上建筑面积约7954.56平方米)、G楼(地上建筑面积约8625.81平方米)、H楼(地上建筑面积约5229.35平方米)、地下室(地下建筑面积约22422.55平方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安装、消防、通风、幕墙、电梯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其他要求详见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 9 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 9 名为入围申请人,当得分相同时由审查委员会综合评审后确定其排名先后)。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10日09:0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注册及办理)。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审查资料中,格式自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预审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公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乐派芯园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经济开发区 地 址: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钱先生 联 系 人:居先生
电 话:0573-87262710 电 话:0573-87502272
传 真: / 传 真:0573-87501125
2022年5月30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2 | 资质证书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5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6 | 项目经理要求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 |
7 | 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 | 担任过一项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姓名。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8 | 安全生产负责人要求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9 | 财务能力要求 | 具有60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投标人出具财务能力承诺书。(申请文件正本中附财务承诺书原件。) |
10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12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3 | 其他要求 |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本项目堆土场地和余土、建筑垃圾外运须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申请文件正本中附“自行解决堆土场地承诺书”原件。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