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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丝三厂文化创意产业园室外附属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2-01-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丝三厂文化创意产业园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丝三厂文化创意产业园室外附属工程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330481-72-03-830314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招标人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文旅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文旅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中丝三厂文化创意产业园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关厢历史文化街区东侧、洛塘河北侧、横塘河西侧详见红线图

2.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中丝三厂文化创意产业园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包括绿化苗木、景观小品、园路铺装、道路、给排水、照明工程等;总面积约为31399m2,其中绿化面积约9869平方米,园路铺装面积约21450平方米,道路面积约80平方米,涉及景观小品有镜面水景、景观挡墙、景观廊架、亲水平台等。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概算金额:3257.0133万元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争创“省级优秀园林工程金奖

2.5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具有2016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2000万元(含)以上经市政府招标平台发布的公开招标的景观绿化工程或室外附属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3项:

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须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方盖章的验收资料)、中标通知书(须盖政府部门备案专用章)、施工合同,上述3种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经市政府招标平台发布的公开招标的景观绿化工程或室外附属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3项:

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须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方盖章的验收资料)、中标通知书(须盖政府部门备案专用章)、施工合同,上述3种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项目经理人选、造价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三)其他:

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扫描件);

3.13流动资金:具有15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扫描件

3.1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条款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3、上述3.7~3.9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hn.jxzbtb.cn/TPBidder/memberLogin)。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hn.jxzbtb.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注册登记访问以下链接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1月 30 日至2022年2月 23日上午10 时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http://hn.jxzbtb.cn/HNBidOpening/。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tbdt/002005/20210726/77ce18d2-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6.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文旅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人民路149-2号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编:314400                               编:  31440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 女士                

 话:0573-87652277                        话:0573-80709920          

 真:0573-80771617                        真:0573-80709920         

                                                 20220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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