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商学院大楼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商学院,已由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政函(2020) 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内;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商学院装修工程,合计装修面积约9652.6m2。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建安投资:约3000万元;
2.4计划工期:1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商学院大楼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招标范围说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不分标段;
2.8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建筑工程C二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投标单位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资格)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26日上午9时 00 分,登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完成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技术标资料中,格式自定;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上午9:00)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 地址:海宁市海宁大道271号尚都银座1203-1206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573-87572228 电 话: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0573-87239122
2021年 8 月 5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扫描件,仍视为有效) |
6 | 项目经理类似 工程业绩 | 具有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公建项目(厂房除外)的装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证明、项目经理,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7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公建项目(厂房除外)的装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若工程项目仅对总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且必须提供总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必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及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
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进浙承接业务 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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