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新区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尖山新区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场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码: / ,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以北,尖山污水处理厂东侧。
2.2施工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室外道路、停车位总面积约16686m2,规划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位52个(其中空车停车位42个,重车停车位10个),小车停车位6个,围墙总长680m,外部道路3576m2。工程建筑面积约752m2(其中办公楼约511m2,设备间约191m2,门卫约 50m2),初期雨水应急池约962.9m2。工程内容包括室外道路、停车位、围墙、亮化、土建、安装、绿化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概算投资(建安部分)约2550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B二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浙江省公安厅发放的从业范围具有安全评估的许可证,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年 06月 25 日至2021年 07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主免费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网址为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投标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在建工程以诚信平台查询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鲍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1年 06月 25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浙江省公安厅发放的从业范围具有安全评估的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规模的,可补充该业绩的建设单位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8 | 流动资金 | 具有8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信用评价等级 |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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