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数字化养殖(生猪一体化养殖)EPC项目
答疑纪要01
答疑纪要内容:
1、本工程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主要材料品牌表已上传至系统中,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本项目最高限价(建安费)修改为:176409556.00元(大写:壹亿柒仟陆佰肆拾万玖仟伍佰伍拾陆元整);投标警戒值修改为:投标警戒值=(17640.9556万元-480万元*1.09)×(1-15%)+480万元*1.09=15073.2923万元。
3、主要建设内容为修改为:土建、安装、消防(仅含预埋管)、室外附属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设计、施工总工期修改为:150日历天(其中母猪区块2021年8月31日前必须完工)。
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修改为:(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进度(指单项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误一天扣100000元(其中母猪区块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进度的,违约金按每延误一天扣20000元)。延误期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果误期违约达到最高违约金额度时,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
6、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修改为:如因发包方要求工期提前的(以书面通知为准),提前工期按100000元/天计(其中母猪区块提前工期按20000元/天计),总限额为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
7、调差材料品种修改为:商品混凝土、水泥、预拌砂浆、碎石、砂、钢材(包括钢管、不含脚手架部分)、各类砖、砌块、电缆。
8、编制期信息价修改为:2021年04月。
(一)本项目设计费一次包干,不作调整。
(1)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支付设计费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月内付清(无息)。
(二)本项目施工工程款支付条款如下(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暂列金):
(1)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5%;
(2)中期付款为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实际工程量经监理单位核实、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并经甲方确认后,每月结算一次,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70%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3)合同内所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75%;
(4)所有竣工资料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统一整理、归档并符合造价结算审核要求,由建设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后付至合同价的 85%;
(5)经审计且付清审计费后,付至审定价的98.5%,余留1.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二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无息)。
10、招标文件中所有需到场的人员(包括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等)、开标评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均不作要求。
11、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张小英,电话:13511294042。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寄达接收等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投标人派专员送达的,所派人员必须为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的人员并戴好口罩,人数控制在1-2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13、开标前,公证机构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并公证,投标人(如有参加)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15、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附:海公管办﹝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做好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海宁市海农数智养殖有限公司
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