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工人路(建设路至河西路)、西南河街(工人路至林荫大道)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工人路(建设路至河西路)、西南河街(工人路至林荫大道)改造工程,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01-330481-04-01-659246、2101-330481-04-01-68562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工人路(建设路至河西路)、西南河街(工人路至林荫大道);
2.2建设规模:工人路(建设路至河西路)为老路改造项目,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建设路,东至河西路,道路全长约308米,道路宽度 15.8~24.5米。西南河街(工人路至林荫大道)为老路改造项目,北起干河街南侧,南至工人路;北起林荫大道,南至相院桥南侧,道路全长约310米。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弱电管道工程及桥梁工程。其中:
2.2.1工人路(建设路至河西路)改造工程
1、道路工程:工人路(建设路至河西路)为老路改造项目,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建设路,东
至河西路,道路全长约308米,道路宽度 15.8~24.5米,沥青道路面积约5393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2755平方米;道路结构层:15cm级配碎石+30cmC30钢筋混凝土+玻纤格栅+粘层+6cm中粒式沥青砼+粘层+4cm细粒式沥青砼;人行道结构层:10cm级配碎石+20cmC20砼垫层+3cmM10水泥砂浆+6cm花岗岩铺装;
2、 排水工程:雨水管管道总长约801m,DN300~DN600管采用玻璃钢夹砂管(SN≥10KN/㎡),DN800管采用球墨铸铁管(C25级);污水管管道总长约565m,DN200~DN400管均采用球墨铸铁管(污水专用,C30级);各类砖砌井113座;
3、 电力管道工程:高压电力管采用φ175mmMPP管,长约645m;其中:2孔MPP双壁波纹管30m,10孔MPP双壁波纹管280m,10孔MPP实壁管335m;低压电力管采用φ100mmMPP管,长约528m;其中:2孔MPP双壁波纹管223m,6孔MPP双壁波纹管305m;各类砖砌电力井36座,环网箱基础1座,箱变基础1座,分支箱基础2座,集表箱基础1座;
4、 弱电管道工程:管道采用φ100mmMPP管,长约683m;其中:1孔MPP双壁波纹管50m,2孔MPP双壁波纹管200m,6孔MPP双壁波纹管27m,7孔MPP双壁波纹管143m,1孔MPP实壁管103m,4孔MPP实壁管35m,7孔MPP实壁管125m;各类砖砌手孔井10座;
5、 路灯工程:2孔DN100*5mm热镀锌钢管100.6m,3孔DN100*5mm热镀锌钢管11m,φ110*8mmMPP实壁3孔拖拉管35m,路灯电缆井井18座。
2.2.2西南河街(工人路至林荫大道)改造项目:
1、道路工程:西南河街为老路改造项目,南起工人路,北至林荫大道,其中与干河街交叉口南至相院桥南段沥青道路(K0+127—K0+333)不计入本次招标。本次改造沥青道路面积约3112平方米,路宽约11~19.5米;道路结构层为15cm级配碎石+30cmC30钢筋砼基层+玻纤格栅及粘层油+6cmAC-20C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粘层+4cmAC-13C型SBS改性细粒沥青混凝土,人行道面积约2395平方米,人行道结构层为10cm级配碎石+15cmC20水泥混凝土+2cm干硬性水泥砂浆+5cm花岗岩;具体详见施工图。
2、排水工程:雨水管材D600及以下采用玻璃钢夹砂管,D800-D1200采用排水球墨铸铁管,承插式橡胶圈接口,其中与干河街交叉口南至相院桥南段雨水、污水管道(K0+127—K0+333)不计入本次招标。具体详见施工图。
3、桥梁改造工程:相院桥改造;具体详见施工图。
4、电力管道工程:10KV土建部分新建电缆井1座,现有电缆井改造3座,新建8孔电缆管道,其中电力管道开挖管采用复合增强聚丙烯MPP双壁波纹管,8孔DN175复合增强聚丙烯MPP双壁波纹管70m,拖拉管采用MPP聚丙烯塑料实壁管,4孔MPP-175/14管110m;0.4KV土建部分新建电缆井15座,新建8位落地时集表箱基础1座,电力管道开挖管采用复合增强聚丙烯MPP双壁波纹管,2孔DN100复合增强聚丙烯MPP双壁波纹管80m,4孔DN100复合增强聚丙烯MPP双壁波纹管122m,8孔DN100复合增强聚丙烯MPP双壁波纹管12m等;具体详见施工图。
5、弱电管道工程:新建7孔DN100复合增强聚丙烯MPP双壁波纹管300m,2孔DN100复合增强聚丙烯MPP双壁波纹管36m,桥上排管7孔DN100镀锌钢管12m,拖拉管采用MPP聚丙烯塑料实壁管,5孔MPP-100/8管70m,1孔MPP-100/8管70m,弱电井7座等;具体详见施工图。
6、路灯工程:2孔DN100*5mm热镀锌钢管70m,φ100*5mm2孔尼龙管25m,路灯电缆井6座。
2.3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2.7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市政工程B二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 25日至2021年05月 18日上午09:00止,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自主获取。(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技术标资料(或资格审查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213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付 款
1.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后,付合同价的15%。
2.开工后,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工程量需经监理、全过程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审核后工程款的6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60%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3.工程初验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65%;
4.合同内所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75%。
5.所有资料交全(资料要求详见附录《海宁市工人路(建设路至河西路)、西南河街(工人路至林荫大道)改造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并符合造价结算审核要求,付至合同价的85%。
6.造价结算经审核后,留审定造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7.工程款与工资款分两条线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操作办法依据海防欠薪领办〔2019〕6号文件,拨付比例按海建工(2020)118号文件。工程款支付时扣减相应金额。如项目出现停工停产情况的则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暂停支付。
8.合同履行中有重大甩项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应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减相应金额。
9.合同履行中有重大增加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对增加部分价款同比例支付。
10.合同履行中工程变更累计变更金额(上述第8、9情形除外)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5%的,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对超过200万元或合同价15%以上部分的金额在交工验收通过后同比例一次性支付。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人民路35号人民广场C5座10楼 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四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509985 电 话:0573-80709920
传 真: / 传 真:0573-80709920
2021年04月25 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建造师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7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个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单个市政工程指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交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8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流动资金 | 具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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