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公路(新桥港至王洋浜)道路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新公路(新桥港至王洋浜)道路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海发改〔202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和马桥街道共同承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www.zjhnztb.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始于新桥港(桩号K0+200),终点至王洋浜(桩号K0+630),新建道路全长430米。路基宽36米,道路横断面布置为:3.5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2.0米(侧分带)+2x8.0米(机动车道)+2.0米(侧分带)+4.5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
项目设计公路等级按二级公路标准并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进行设计,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36米,建安投资约1547.5万元。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海新公路(新桥港至王洋浜)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路基、路面、雨水、污水、交安设施、人行道、路灯等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1日,完工日期2021年8月31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参见资格后审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23日上午10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并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自主报名。(未办理CA锁的单位,需在网上注册会员并提交审核通过后,再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报名后自行下载。
4.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系统在线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系统在线支付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
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关事项的通知》)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招办(2017)6号文件规定办理)
注:1、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2、投保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
3、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形式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号)。
4、采用保险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非线上递交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放至投标文件正本。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工程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2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1年3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招标人定于2021年3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书,上述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www.zjhnztb.com)上公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信息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公园路23号 | 地 址:海宁市海宁大道271号尚都银座1203 |
邮政编码:314400 | 邮政编码:314400 |
联 系 人:王先生 | 联 系 人:朱先生 |
电 话:0573-87289727 | 电 话:0573-87239122 |
传 真:/ | 传 真: |
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标段 |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1标段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3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 企业自2015年7月1日(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一个标段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公路工程(不含道路大中修及养护工程)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诚信信息系统公开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如以上提供资料未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1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标段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三)-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 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并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该系统《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5.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三)-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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