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28号
根据《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国资局批准同意,决定对一辆公务用车资产依法进行处置。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内容:尼桑ZN6454WAG4小型普通客车(购置日期为2010年5月,行驶里程为155602公里)。
二、处置底价 18690元。
三、展示时间、地点:2021年 10月 25日---- 10月 27日止(工作时间), 平湖市行政中心2号楼生态环境分局 。
四、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 10月25日---- 10月27日16时止,平湖市行政中心2号楼生态环境分局 。
五、处置时间、地点:2021年 11 月 1 日 上午 9 时,平湖市行政中心2号楼生态环境分局 。
六、凡有意参加资产处置者,请携带有效证、照(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公章,缴纳保证金 500 元,并承诺根据物品种类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对上述报废物品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在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
七、处置以最高价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及时办理车辆过户、验车、保险等手续,所有与车辆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联系人:徐超
联系电话:85061508 监督电话:85061509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1年 10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