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梅园三里南区)环境整治工程EPC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2020-17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梅园三里南区)环境整治工程EPC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拔款,招标人为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南至联合路北人行道侧石、东至梅园路西人行道侧石、北至梅林路南侧道路边界、西至电信局用地边界。项目主要对海洲街道梅园三里南区进行建筑立面及屋顶综合整治、景观绿化提升,新建门卫、垃圾房等,同时完善停车场、道路、雨污水管网、强弱电、交安等相关配套设施。
2.2 投资概算:建安投资约2847.59万元。
2.3 计划工期: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海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梅园三里南区)环境整治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18日至2020年10月09日09:0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TPBidder)”,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注册)。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其他要求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
办事处 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南苑路402号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皇甫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990369451 电 话:0573-87502271
传 真: / 传 真:0573-87501125
2020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