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大云至南湖新丰公路(康兴西路至联翔路段)及连接线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嘉善大云至南湖新丰公路(康兴西路至联翔路段)及连接线工程已由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善发改设计[2020]49号文、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浙嘉嘉交许〔2020〕7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善银展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嘉善大云至南湖新丰公路(康兴西路至联翔路段)及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s.jxzbtb.cn/)上发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嘉善县大云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2.2.1项目规模
项目新建嘉善大云至南湖新丰公路(康兴西路至联翔路段)及连接线,全长约1.234千米。其中,主线起点接一号路已建段终点,起点桩号K0+000,路线由北往南,分别在K0+098处与规划康兴西路平交、在K0+595处与规划联翔路平交,终点桩号K0+634,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长约0.634千米,路基宽42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连接线起点接主线K0+098处,路线由西往东至终点与现状康兴西路相接并与规划卡帕路相交,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长约0.6千米,路基宽36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中桥23.2米/1座。
2.2.2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一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主线为双向六车道,连接线为双向四车道,横断面组成参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2.3 计划施工工期: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3月6日,共10个月。
2.4 监理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
嘉善大云至南湖新丰公路(康兴西路至联翔路段)及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设一个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4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10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时止,通过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js.jxzbtb.cn)”自主报名;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js.jxzbtb.cn)”在报名后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下载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时止;
4.3招标文件发售价:免费
4.4投标人在制作过程中若遇问题可与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新点公司联系(咨询电话:(Tel)400-928-0095,0573-82512016)或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许主任0573-841295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时止,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六室(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西路263号)。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s.jxzbtb.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善银展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嘉善县施家南路567号 | 地 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018号时代广场6楼 |
邮 编:314100 | 邮 编:314100 |
联系人:梁女士 | 联系人:李鋆 |
电 话:0573-84606127 | 电 话:0573-84227073 |
传 真:0573-84606121 | 传 真:0573-84227073 |
2020年4月1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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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2015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新(改)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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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监理业绩不包含大中修工程。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新(改)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8、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包含大中修工程。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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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