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高新区)启潮幼儿园(暂定名)装修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高新区)启潮幼儿园(暂定名)装修项目,已由海发改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9-330481-50-01-824058,招标人为海宁市长安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由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安镇(高新区)栋梁路东南、启潮路西北侧,利用启潮公寓校区配套用房。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按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设计,办学规模为12个班级,涉及室内装修改造面积约4193.85平方米,同时改建室外活动场地约1440平方米,并完善传达室、室外绿化、照明灯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4本工程概算建安投资:约750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合同服务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建筑总承包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12 月7日至2021年1月7日上午09时 0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6.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确认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长安镇中心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人民路129号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楼
邮 编:314408 邮 编:314400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573-87411209 电 话:0573-80701567
传 真: // 传 真:0573-87224886
2020年12月7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施工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装修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9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11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原件)。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