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实验小学南校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实验小学南校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8-330481-82-01-017361-000,招标人为海宁市实验小学,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联合路南侧、文宗路东侧,原青年艺校区块。
2.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花岗岩(或防腐木)铺装总面积约7605m2,围墙约338m,名言浮雕景墙、名人名校廊、印章廊架、星空廊架、小舞台等,绿地整理、苗木种植及养护,灌溉、雨污水、生活水、消防水、景观照明及相关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概算投资约940万元。本工程定额工期为/,计划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本招标工程范围内工期)。
2.4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号)文件规定规定,类别按(市政工程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5日上午10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审查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埭路419号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封老师 联 系 人: 许女士
电 话: 0573-87225595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0年12 月25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室外附属工程1个(单个合同价要求5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须有验收合格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4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9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提供投标单位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资格)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10 进浙施工 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11 信用中国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2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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