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公告 | >> 部门、国资公司、镇(街道)、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不进场) | >> 招租 |
农用种植土地租赁权招租规则与须知
一、本规则与须知适用于参加招租活动的竞租人。
二、竞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程序进入竞标现场的人员,即表明已自愿接受本规则和须知。
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秩序及会场须知,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竞标人凭“竞租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入场竞标。
五、竞租报名仅限于具备独立法人单位,一个竞租人只允许1人进入招租现场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六、以密封方式竞租报价,每份标书密封于一个信封之内,信封上注明竞租标的名称、竞租单位名称。一个竞租人只能有一次出价的机会。竞租人须认真填写标书,竞租书一旦填写完毕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竞租标书价格栏大写数字与小写数字不符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七、本次竞租标的是新塍镇陡门村农用种植土地227.45亩(含150亩的10个大棚设施及建筑设施约380M2等),本次农用种植土地租赁权招租期限初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八、农用种植土地租金价格有两部分组成:①大棚和建筑物的租赁价格,通过竞租确定;②227.45亩土地流转价格,第一年按1050元/亩计算。租赁期内,流转的全部土地约227.45亩在下一年度(即2021年度)起按照晚稻保护价格为依据,上涨部分的50%,按每亩1000斤产量计算,作为新一年每亩土地年租金的递增部分。如晚稻保护价格下跌,则土地流转价格按上一年度价格缴纳。农用种植土地租金实行半年一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第一次半年租金,以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付下一半年租金,以此类推。
九、本次招租标的设有起拍价(详见附件:1),低于下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十、开标: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投递的为有效标书,由主持人在开标现场当场宣布,以最高竞租价中标,出现多个竞租价相同时,提交竞租保证金时间早的竞租人中标。
十一 、其他约定
1、中标的竞租人在租期内将物业出租引入的产业必须符合田园综合体要求。如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招租人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一个月内腾退,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招租人不对中标竞租人的支出和投入作任何形式补偿或赔偿,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中标的竞租人在中标后承租的企业前期办理的一切手续费及由于政策变化、审批事项可能带来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如承租人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按照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如承租人超过两个月未能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中标后,承租人对大棚及附属用房设施改造方案需经招租人同意,整体统筹考虑后方可施工,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人在租期内的装修、改造以及其他任何费用支出和投入,招租人均不作任何补偿;
5、承租人的种植农用土地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该土地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得在种植农用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承租人建造的临时设施建筑超出审批范围要求的,则承租人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如未经出租方准许私自将种植农用土地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租人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7、租赁期间种植农用土地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与承租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补偿款及出租方投资修建的地上附属物归出租方,由承租人投资修建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承租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如期交还种植农业土地。承租人逾期腾空归还的,则应按日租金2倍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腾空占有使用费(逾期腾空占有使用费=平均日租金×逾期天数×2倍)。
9、出租方下一租赁期招租截止日前,承租人仍未付清租金、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及相关联的企业丧失下期投标资格。
10、承租人应按时支付职工薪酬,否则出租方有权以租房保证金先支付再追索。
11、合同期满终止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时,承租人应拆除投入的经营设备、设施等可移动财产,但租赁物原有设备设施(租赁期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附属于租赁物的装潢装修物、属于更新的设备设施等附着物、增设物不得损坏和拆除的(薄膜等易耗品除外),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损毁、拆除的,必须承担赔偿或恢复责任。承租人交还出租方租赁物时,必须保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适租状态,不得留存自有财物,否则出租方有权作无主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12、如承租人确因工作情况需要退租等,必须提前半年,以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13、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租赁物的防火、防盗、防台、防汛、用电、用气、环境卫生、不可抗力等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等活动须符合、达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和要求,做好租赁物内经营设施、设备和商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保险等工作,涉及所有费用和由此引起的各项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二、竞租成功的竞租人现场签字确认,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
十三、竞租人必须遵守招租现场的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租人,不得阻挠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即取消其竞租人资格,今后不得参加该租赁权任何经营的竞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公示、报名地址、时间、竞租保证金:
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路1250号秀宏大楼814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3851271。
报名时需提交10万元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竞租保证金缴款方式如下:
开户名称:嘉兴市秀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农行嘉兴秀洲新区支行;开户账号: 19320401040013057。
十五、开标地址、时间:
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路1250号秀宏大楼408会议室,须在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00前密封递交竞租材料,否则作弃权处理。
十六、报名时向招租方领取:1、竞租规则与须知一份; 2、竞租相关表格(竞标时须密封在信封中)。
十七、本次公开招租,接受全社会和秀宏集团纪检室监督,监督电话:秀宏集团纪检室(0573-89975362),
本规则和须知仅适用于本场竞租会,解释权归嘉兴市秀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租人:嘉兴市秀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农用种植土地租赁权招租起拍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平米) | 起拍价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新塍镇陡门村 种植农业土地 | 150亩的大棚设施及约380M2建筑附属设施等 | 40000 元/月 | 100000 |
注:考虑到农业产业种植的培育期较长,150亩的大棚设施及约380M2建筑附属设施的第一年租金为最高竞租价(中标价)的80%,第二年租金为最高竞租价(中标价)的90%,第三年和第四年租金为最高竞租价(中标价)的100%,第五年和第六年租金为最高竞租价(中标价)的105%,第七年和第八年租金为最高竞租价(中标价)的110%。
附件:2
投标函
嘉兴市秀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农用种植土地租赁权招租规则与须知以及租赁合同等,并经过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标的物及合同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竞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种植农用土地租赁权租赁项目全部内容行竞标。最终投标价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月(小写: 元/月)。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加竞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竞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如由我方竞标成功,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起2天内,按约定与你方签订租赁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竞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竞 标 书
序号 | 名称 | 出租面积 | 报价 (元/月) | 备注 |
1 | 新塍镇陡门村 种植农业土地 | 150亩的大棚设施及约380M2建筑附属设施等 |
|
|
备注:1、投标报价为每月租赁费用,每年按相应租赁月份进行结算;2、考虑到农业产业种植的培育期较长,150亩的大棚设施及约380M2建筑附属设施的第一年租金为最高竞租价(中标价)的80%,第二年租金为最高竞租价(中标价)的90%,第三年和第四年租金为最高竞租价(中标价)的100%,第五年和第六年租金为最高竞租价(中标价)的105%,第七年和第八年租金为最高竞租价(中标价)的110%。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嘉兴市秀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竞标及其它文件,并参加开标、询标,负责商议、签订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农用种植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嘉兴市秀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 租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地块位置、面积、范围及附属设施状况:
出租地块位于嘉兴市秀洲区嘉湖公路新塍镇陡门村,面积为227.45亩(具体用地范围以本合同附件之“地籍图”为准)。经双方现场测量协商,该地块四周沿河种植零星树木,地块内房屋2幢平房(约380平方米),土地上及房屋内的设施,其结构、质量、面积及设施等均以现状为准,乙方已踏勘现场确认,均能正常使用(具体设施清单附后)。该地块已通水电,工业用三相电源(V),用户名,水表用户名,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用电设施维修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用途、期限、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用途:农业种植,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从事等经营活动,乙方要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办好相关证照,报备至甲方;
2、期限年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该租赁地块年租金有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流转价为1050元/亩,即238822.5元,大棚和建筑物租赁价格为(大写) 元/月(第一年租金为租赁价格的80%,第二年租金为租赁价格的90%,第三年和第四年租金为租赁价格的100%,第五年和第六年租金为租赁价格的105%,第七年和第八年租金为租赁价格的110%)。租赁期内,土地流转价格如上涨,则每年按照晚稻保护价格为依据,上涨部分的50%,按每亩1000斤产量计算,作为新一年每亩土地年租金的递增部分。如晚稻保护价格下跌,则土地流转价格按上一年度价格缴纳。租金按半年一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第一次半年租金,以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付下一半年租金,以此类推。
5、租赁物保证金约定和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给甲方10万元人民币租赁保证金(以甲方出具收据为准,不计息),该保证金不得抵扣租金和其它按期限交纳的各项费用。租赁期内如无违约和欠薪情况,合同期满后该保证金将全额返还给乙方。
6、出租土地的增值税由甲方向税务部门申报交纳,乙方在该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所有的水、电、电话、网络、电视、燃气、物业管理、治安等设施安装、维护、使用费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亦由乙方负担。
三、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结构改变、装潢装修和修缮管理
1、租赁期间,由甲方投入的大棚建设,在质保期内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租赁物日常维护维修、设施更新及其费用则由乙方承担(日常维护维修、设施更新包括租赁物的门、窗、地板、天花板、墙壁、室内各种管、线、水表、电表等乙方使用范围内的租赁物及设施)。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及其相关设备设施损毁的,维修、更新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租赁物,如需改变租赁物内部结构或装潢、装修,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符合城管、消防和安全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物的安全、卫生等管理
1、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物的防火、防盗、防台、防汛、用电、用气、环境卫生、不可抗力等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等活动须符合、达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和要求,做好租赁物内自有经营设施和商品的保险等工作,涉及所有费用和由此引起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自觉接受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给自身或甲方造成损害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五、租赁期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缴纳或者未及时缴纳发生的水、电、电话、网络、电视、燃气、物业管理、治安等设施安装、维护、使用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甲方发现后,限乙方在十日内将未缴纳的相关费用和产生的滞纳金清缴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2、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按照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过一个月未能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该土地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在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否则乙方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如未经甲方准许私自将土地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乙方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补偿款及甲方投资修建的地上附属物归甲方,由乙方投资修建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如乙方确因工作情况需要退租等,必须提前半年,以书面通知出租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租赁物。乙方逾期腾空归还的,则应按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腾空占有使用费(逾期腾空占有使用费=平均日租金×逾期天数×2倍)。
10、甲方下一租赁期招租截止日前,乙方仍未付清租金、水电等费用的,乙方丧失下期投标资格。
11、乙方应按时支付职工薪酬,否则甲方有权以租房保证金先支付再追索。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丧失优先承租权,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甲方不承担乙方之任何损失: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2)利用租赁物进行违规、违法活动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结构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租赁物的;
(6)拖欠租金、水、电等费用的;
(7)未尽维护维修等保管义务或装潢装修不当,致使租赁物损坏严重,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8)合同期内违反城管、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经督促教育或处罚不改的。
2、合同期满终止或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拆除乙方投入的经营设备、设施等可移动财产(甲方或后续承租人愿意接受转让的除外),但租赁物原有设备设施、附属于租赁物的装潢装修物、属于更新的设备设施等附着物、增设物不得损坏和拆除的(薄膜等易耗品除外),并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损毁、拆除的,必须承担赔偿或恢复责任。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时,必须保持租赁物完好适租状态,不得留存自有财物,否则甲方有权作无主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七、特别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外墙、楼顶、公共通道、公众空间内张贴、悬挂或竖立任何与乙方经营无关的告示或广告牌等。如经同意后设置还须自行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有设置广告等行为所引起纠纷、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情、疫情等),导致大规模减产或减收的,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给予减免租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嘉兴市秀禾 乙方(印章):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