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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新建袁花中心卫生院(一期)项目施工监理

信息发布时间:2020-11-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异地新建袁花中心卫生院(一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异地新建袁花中心卫生院(一期)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330481-84-01-108162,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补助及袁花镇财政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袁花镇硖尖公路东侧、龙益路南侧

2.2招标范围: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1867.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546.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20.72平方米,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约5300平方米。具体监理招标内容为桩基、土建、安装、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装修、室外附属、景观绿化、设备等全部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程建安投资约5400万元,计划施工总工期:720日历天。

具体监理招标内容为异地新建袁花中心卫生院(一期)项目所有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3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保修期。

2.4本次招标监理的概算价为128.8267万元,监理服务备案基准价为76.6519万元。

2.5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监理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6日至 2020112709 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及办理)。

4.2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2个项目。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未变更;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监理工程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录诚信考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人民广场C7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       

    编:  314400                            编:  314400                

人:  吴先生                         人: 吴女士                

    话: 0573-87656852                      话:0573-87297016   

    真:                                    真:0573-87297016   

  2020 116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企业类似业绩

2016年至今,企业监理过1个及以上的公建或住宅项目类似业绩(厂房除外)(单个合同建安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项目总监资格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5

项目总监业绩

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至少监理过1个及以上的公建或住宅项目类似业绩(厂房除外)(单个合同建安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总监人选的证明。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6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6人。其中至少包括建筑专业、安装专业和市政专业的省监理工程师各1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

进浙监理

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监理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信用评价等级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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