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EPC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EPC工程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020-330481-77-03-167459 ,招标人为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 50000t/d 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主要涉及改造内容为:初沉池污泥系统改造、生化池提标改造、鼓风机房改造。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在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4建安工程费:约1110万元。
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服务期
建设工期(设计、施工): 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可于2020年11 月16 日至2020年12月15 日10 时 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建设工程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查女士
电 话: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0年 11 月 16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设计负责人资格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施工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7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可二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人员身份及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9 企业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5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中需为原件。 10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正本中需为原件。 11 企业信用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结果为准,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12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3 其他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其他情况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