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补充公告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善土告字[2020]30号出让文件,其中善土储B2020-51号地块的《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1.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由于地质条件限制,经嘉善县科技商务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调整为“停车泊位要求:办公建筑:机动车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建筑:机动车不小于0.8位/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按原出让文件不变。
特此公告。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