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郡项目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纳郡项目,现已经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的项目代码为2019-330481-70-03-808945、2019-330481-70-03-80894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工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水月亭路南侧、竞芳路东侧;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商住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24001.76m2,其中地上建筑1#~51#面积约199473.49m2,地下建筑面积约124528.27m2。海纳郡项目土建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为三个标段内所有消防安装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概算投资:约2996万元;
2.4计划工期:与土建施工同步,满足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
2.5招标范围:海纳郡项目消防安装工程,包括消防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通风系统、水泵房系统、人防消防系统、室外消防管网、抗震支架、双轨无机纤维特级防火卷帘、BIM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范围说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合格,配合总包单位创嘉兴市标化工地;
2.7本项目不分标段;
2.8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建筑工程C一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2 月 13 日至2020年 1 月 7日上午09:00登陆“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进行投标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技术标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4.4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上午9:0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工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宁市硖石街道群益路115号 |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1206 |
邮 编: 314400 | 邮 编:314400 |
联 系 人:朱先生 | 联 系 人:陈女士 |
电 话:0573-80708296 | 电 话:0573-87239122 |
传 真: | 传 真: 0573-87239122 |
2019年 12 月 13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扫描件,仍视为有效)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主办单位人员。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2014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消防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 (2)2014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机电安装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 以上2个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其中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合同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以上2个业绩须同时具备,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同时包含消防及机电安装工程的则可只提供1个业绩,但合同价要求在1500万元及以上,提供的资料要求同上,如提供的资料没有明确工程规模、造价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的业绩资料均可作为评标的依据。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8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投标人(联合体双方)若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联合体双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联合体双方)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1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12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