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二.单一来源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平湖市公安局2017年度派出所业务、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平湖市公安局2017年度派出所业务、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 1 | 批 | 460000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平湖市公安局对综合档案室数字化加工平湖市公安局2017年度派出所业务、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及登记备份、挂接,为实现本项目建设的“平稳升级、统一标准、无缝互通”目标,确保与在业务数据和业务模块拓展兼容,拟申请原一、二期中标单位,并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证书及其他档案数字化相关资质单位采购服务,进行单一来源招标。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宁波乐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箐华路188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陆曹珺 | 馆员 | 平湖市档案局 |
俞华 | 科长 | 平湖市档案局 |
沈龙明 | 主任科员 | 平湖市公安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该项目采购申请应明确项目建设是对原有平湖市公安局2017年度派出所业务、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后续扩充,合理可行、符合实际需求,通过评审。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平湖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平湖市城北路40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748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点:平湖市新华中路136号会计师楼五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022125
传真: 0573-85073363
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点: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传真:0573-8501303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