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公管办〔2016〕4号
关于印发《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与定标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实现权责统一,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和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的要求,经省发改委《关于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与定标分离试点方案的复函》(浙发改函〔2016〕187号)批复,同意我市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控股企业项目限额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类招标和电梯、空调、材料等货物设备招标中试行评定分离。为规范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与定标分离
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实现权责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与定标分离试点方案的复函》(浙发改函〔2016〕1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定分离试行范围
招标评标与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即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本办法试行范围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控股企业项目限额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类招标和电梯、空调、材料等货物设备招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是否采用评标定标分离的办法。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
(一)定量推荐法
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后按评标得分高低推荐无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应当结合招标内容,综合考虑技术、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制定。对投标报价竞争合理性的评定,可以采用复合价为基准,设定投标报价最佳区间。
(二)定性评审法
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少或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如PPP项目招标,工程设计招标等。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将符合招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全部推荐给招标人。定性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三、定标办法
(一)定标委员会定标法
1.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质疑投诉的,将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采用定量推荐法推荐的,公示期间因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应按得分高低从其他投标人中递补。
采用定性推荐法推荐的,公示期间因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不再递补中标候选人。
2.定标委员会组建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履约能力等方面考察。如组织考察的,应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组织定标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并在定标前半天在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由招标人从2 倍(含)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以从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专业的专家中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招标人应同时组建由本单位监事会、纪检等人员或招标人上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2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主任,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主任。
3.定标程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情况或履约能力审查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评委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特邀评标专家提问。提问应在定标会现场提出,招标人评委或招标代理机构、特邀的评标专家应在定标会现场作出答复,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复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由定标主任组织定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进行投票、集体商议或投票并抽签,最后确定中标人。
4. 定标委员会定标法的具体方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规则,采用下列方法或下列方法的组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定标法的具体方法有:
(1)票决定标法
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自主采用以下一项定标方式:
①如中标候选人为3名的,由定标委员会以一次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②如采用定性评审的,可以由定标委员会以逐轮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③招标文件载明的其他票决定标方式。
采用票决方式的,投票人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在投票同时应书面说明其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
(2)集体议事法
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3)票决抽签法
若采用定性评审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超过5名时,可以先由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抽签可以结合中标候选人票决时的得票数,中标候选人票决的得票数作为抽签的签数,由招标人代表从中抽签确定一名中标人。
(二)价格竞争定标法
货物设备招标一般可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布评标结果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书面二次报价。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密封并经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二次报价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二次报价价格,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
(三)抽签定标法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评标结果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代表从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当众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名中标人。
四、定标报告的备案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招标投标备案资料包括定标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还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
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定标结果应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标人责任。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要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不得明示或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人,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定标的程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详细表述。定标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定标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
(二)建立投标人承诺制。为预防投标人出现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不违规承诺书。一旦发现投标人违背承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查实的,则中标无效,投标人无条件退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防止投标人出现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及处理手段。
(三)加强评定分离监管。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的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招标评标和定标全过程监督,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组织实施。评标委员会委员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废标或无效标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列举出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署名。招标人要认真处理招标质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招标投诉。禁止出现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定标的行为,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中的未尽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海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