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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流程规则

信息发布时间:2019-01-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桐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流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桐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行为,提高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化水平,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顺利推进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桐乡市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交易流程规则。

一、项目信息发布

招标人在系统业务平台完成招标项目信息登记,并加盖电子签章,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签章,提交至业务管理系统,交易中心对招标资料(包括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电子资料)内容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交易中心网站和省网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和补遗书仅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二、开评标场地安排

招标人(招标代理)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招标项目开评标场地的安排申请,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申请和中心场地使用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确定后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开评标场地和使用时间。若遇特殊情况时,由交易中心另行统筹安排。

三、招标文件获取与规定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通过登录业务管理系统获取招标信息或操作招标代理业务。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远程登录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

(一)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完整的招标文件从文件内容上分为文字部分(PDF格式)、工程量清单文件(MDB格式)、电子图纸(PDF格式)等三部分。

2.招标文件文字部分,应按业务管理系统预设的模板,设置相应目录结构,以便于浏览、查找。如有补充、答疑文件时,也应制作成PDF格式的数据电文。

3.使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经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制成的工程量清单(MDB格式)。

4.电子施工图纸必须为经审查备案的PDF格式的图纸文档。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示对电子投标文件及开、评标过程等的特殊要求。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予以拒绝:

1.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对所提交的电子标书进行解密的;

3.投标人的电子标书因技术制作等问题而无法正常识别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答疑和澄清

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网上提疑的集中答复和招标文件的澄清,均录入到业务管理系统,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签章后,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答疑纪要。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缴退按《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和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保证金缴纳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投标人的保证金无法缴纳和确认的,交易中心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和系统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修复,若投标截止时间前仍无法修复解决的,则项目一般应作延期开标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抽取原则上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工作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后,交易中心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七、开标

(一)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室,检查和开启开标室相应设备设施,并进行相关开标准备工作。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出席开标会议人员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进行签到。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将电子招标文件在开标前导入电子开标系统。

(四)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经检查密封合格的,可导入电子开标系统。

(五)在开标时遇有以下情形,且在交易中心电子开标系统中能够检查到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标书记录的,可使用电子光盘辅助导入投标文件:

1.上传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的;

2.上传的电子标书无法正常解密。

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标书的,或已进入电子评标系统的电子标书在评审过程发现其存在问题的,不允许再使用电子光盘辅助导入投标文件。

(六)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唱标后,打印开标记录表并经各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七)若遇突发事件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处理,若招标文件无相应规定的,则由现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共同商议处理。

八、评标

(一)工作人员提前进入评标室进行有关评标准备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域。

(二)评标专家和招标人委派的评标代表,应携带相关证件出席评标会议,通过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后进行会议签到。

(三)评标专家登录电子评标系统对电子标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进行资格评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审结束后打印评标报告并签字。

(四)交易中心负责指导评标专家对电子评标系统的操作。

(五)评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常规事项由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现场解决,疑难复杂事项由现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后处理。

九、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报告在业务管理系统填写中标候选人信息,生成中标公示信息提交交易中心受理、审查, 经核实后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二)中标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或投诉的,暂停招标活动,按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办理。

(三)发放中标通知书,业务管理系统按中标公示内容生成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签章后发送中标人和相关单位。招标人和中标人按规定标准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资料整理及存档

开评标结束后,开评标相关资料应按要求存放于指定场所,由专人保存管理。中标通知书发布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交易中心领取开评标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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