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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平湖市财政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信息发布时间:2018-10-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临[2018]3028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平湖市财政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银建(平)采磋2018-014(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

服务期限

1

平湖市财政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食堂厨师长1名、厨师2名、厨工6名(其中含点心师1名)及相关服务,详见项目需求

1

52

万元 

一年(自2018年 11月至2019年11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续签,续签最长不超过二年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2018年1031日起至2018年1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说明:           

①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②未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

注册地址:http://www.zjzfcg.gov.cn/new/

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

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招标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下载)

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投标单位可在开标现场缴纳或至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认购纸质版招标文件。

七、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

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填写人自行负责。

   八、磋商保证金:壹万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平湖支行

  银行帐号: 33001637335056001801

备注: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网银、本票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保证金递交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银行汇票原件递交给采购人。

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811129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1112900分(时间)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开标,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 0573-85272555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阮先生;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3-85620818。

2.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3-85272555;传真:0573-85272555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阮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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