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08〕329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精神,结合我省招投标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标标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招标文件载明的废标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废标条款应具体、清晰、易判断、无争议,且以醒目的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招标文件应先经相关交通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再发布招标公告。
二、不得设置任何条件限制投标
除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外,招标人不得以地域、行业、所有制及其他任何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人招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或让没有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应与工程规模相适应。招标文件中的强制性条件要求应与招标合同段的规模内容相适应,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三、客观、合理、公正地设置投标控制价
投标控制价应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以下简称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应按不同的工程内容、不同的专业在0.90、0.91、0.92、0.93、0.94、0.95(路面、机电及交安设施专业招标时应在此基础上上浮二个点)六值中选择三个连续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其中一值。招标人应在开标前7天将清单预算价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招标人应以清单预算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增加其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四、严格依法评标,确保公正、公平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不得与投标人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招标人代表应以1:2的人数报行政监督部门随机抽取产生。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量和工程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交叉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结果承担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其独立评审打分结果承担责任。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有倾向性或诱导、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的言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对发现的问题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或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不属于重大偏差的,不得废标,可以通过澄清等方式处理。
废标理由必须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中的具体条款。废标原因及依据条款应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起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公示。
五、严格招标程序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确需在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之前进行招标的,必须在工程可行性报告审查之后,经审查部门书面同意,方可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六、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设置中,充分考虑可能产生较大价格波动的因素和材料品种,根据合理分担风险原则,以不超过材料基价±5%范围内设定合同双方的价差风险幅度,建立较为完善的材料价差调价机制。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分工,按项目管理权限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同时,要认真受理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废标。
第四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浙江省交通厅、_______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按规定随机抽取的招标人代表___人和浙江省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____人共____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或从评标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前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审核投标文件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根据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投标中的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
(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评审范围确定
评审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每个合同段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第三阶段 详细评审
第四阶段 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注册资金应与所投合同段工程规模相适应;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有效;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人是独家投标(或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5.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6.资格后审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主要设备、财务能力等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见资格后审资料的规定。
对证明材料的要求,规定如下:
1.业绩:
(1)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必须同时附:
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等级证书;如以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也可提供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人员:
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应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
(1)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业工程分项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强制性人员要求表):技术职称证书。
(4)质量检验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质检岗位证书或质检岗位培训证书。
(5)试验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6)测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7)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
不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通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自______年__月__日以来,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以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间为准);
4.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最新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授权书(如有)、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其工程量清单(如有)、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五)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且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符合规定。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七)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1.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2.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逐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3.必须声明哪个报价是最终报价;
4.只能有一次调价。
(九)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十)评标价通过评审:
1.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投标人报价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3.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
(十一)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十四条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一)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对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方面进行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4.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第十五条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 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评标价得分和企业资质与信誉得分之和(保留两位小数)确定综合评分值。
第十七条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C=(A*K+B*(1-K))(100-i)/100
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
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应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应按不同的工程内容、不同的专业在0.90、0.91、0.92、0.93、0.94、0.95(路面、机电及交安设施专业招标时应在此基础上上浮二个点)六值中选择三个连续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其中一值)
B为在投标截止期前已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人是否信息公开为准)的投标价(不含高于投标控制价和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K为复合系数(从0.40、0.45、0.50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为下浮系数(从0、1、2、3、4五个值中定三个连续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第十八条 本项目按投标人评标价和企业资质与信誉二大部分进行评分,投标人评标价满分95分,企业资质与信誉满分5分。
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评标价(满分95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
2.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3.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1.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二)企业资质与信誉(满分5分)
1.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1分,增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0.5分;
2.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按浙江省交通厅要求在浙江交通网上完整地填报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施工企业信息资料,并承诺向社会公开的(以浙江交通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得1分(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人是否信息公开为准);
3.信用评价: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2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B级信用企业的不得分也不扣分(首次进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信用企业的扣1分(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4.投标截止期前,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信息、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质检负责人的岗位证或岗位培训证信息、试验负责人的岗位证信息、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岗位证信息在浙江交通网上已全部公开的,得1分。(以浙江交通网为准,上述5类人员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5._______年__月__日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中标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未被限制投标的,但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
6.______年__月__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被中止合同或发生过质量事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
7.______年__月__日以来,被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扣2分;
8.______年__月__日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下达时间为准),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
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经监督部门当场签证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评标价低者优先。
第二十条 若同一个投标人在两个合同段的综合评分均为第一名时,取其评标价高的合同段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其它合同段中不再推荐。
第二十一条 同一合同段中有效投标不足3个,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合同段的全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价,以及废标说明);
(四)评标结果;
(五)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应在(三)、(四)、(五)项的每一页上签字。
注:投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应按不同的工程内容、不同的专业在0.90、0.91、0.92、0.93、0.94、0.95(路面、机电及交安设施专业招标时应在此基础上上浮二个点)六值中选择三个连续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其中一值。招标人选择三个连续值时,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不同的专业应充分听取造价审核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