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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土告字[2024]18号补充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8-20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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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善土告字[2024]18号中附件《规划条件》第五条第5点建筑立面要求部分调整:

由:“5、建筑立面要求:符合建筑节能要求,住宅建筑立面的色调、风格宜与周边协调;住宅统一采用坡屋顶形式设计,空调室外机要结合建筑立面隐蔽设计。”调整为:“5、建筑立面要求:符合建筑节能要求,住宅建筑立面的色调、风格宜与周边协调;空调室外机要结合建筑立面隐蔽设计。”

新增规划条件中第六条,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电动自行车要求:本地块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