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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融诚聚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海宁经开融诚供应链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CQ2023113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处置方式 | 交易起始价 (元) | 加价幅度(元) | 保证金 (元) | 优先 权人 |
1号 | 海宁经开融诚供应链有限公司25%股权 | 转让 | 14717129.92 | 100000 | 500000 | 有 |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 称 | 海宁经开融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3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铃娟 | 成 立 时 间 | 2020-11-26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币 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公 司 类 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JFB5YXR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耐火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职工人数 | 1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45% | |||||||||||
| 25% | |||||||||||
| 10% | |||||||||||
| 10% | |||||||||||
| 10% | |||||||||||
主要财务指 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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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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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860786865.08 | 4097062.14 | 30684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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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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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10877.71 | 373117521.02 | 5409335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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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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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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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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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30日 | 833957000 | 5415700 | 412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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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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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季报? 月报□ | 481287700 | 423071800 | 5821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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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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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内 容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管理层受让。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费用、股权过户的税费等根据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竞得人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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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融诚聚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21层2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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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伟 | 注 册 资 本 | 15000万元 | 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公 司 类 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0MA2CU1ANXQ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 权 比 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公开转让海宁经开融诚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五、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六、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七、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4年1月4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糜女士, 联系电话:15967387868。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八、报名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线上注册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能缴纳保证金,竞买人成功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1.线上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09:00~2024年1月4日16:00。
报名方式:竞买人可通过电脑端(https://www.zjhnztb.com/pweb)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优先权人资格由系统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优先权人名单自动确认。
2.资格审查
竞买人完成线上注册报名后,携带下述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时间:同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
2.2资格审查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73-87657728。
2.3审查资料:
(1)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述若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4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不符合受让资格的;
(2)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
(3)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失效的;
(4)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同一标的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受托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应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3.1缴纳时间:同报名时间。
竞买人应于2024年1月4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2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可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保证金应足额缴纳。竞买人可通过网银转账或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两种方式,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随机保证金子账号转款,每个保证金子账号对应一个竞买人和一个竞买标的,同时竞买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提交报名申请、分别缴纳保证金,缴款账户可在“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竞买”模块中标的详情页面查看。
3.3保证金代缴。
保证金允许代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视为缴款人替竞买人代缴保证金。竞买人与代缴人就保证金代缴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与中心无涉,中心有权对保证金缴纳、退还、转款、没收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3.4保证金有以下情况的作误入款退回,视为缴纳不成功:
(1)保证金未缴入指定账号的;
(2)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3)保证金超额缴纳的;
(4)保证金到账超时的。
3.5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九、网上竞价
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后,通过电脑端(https://www.zjhnztb.com/pweb)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组成。网上竞价流程及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 ~ 10:00;
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180秒限时竞价阶段。
十、付款要求(资金结算)
1.本项目的成交价款、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进入中心平台统一结算。成交标的的保证金扣除竞得人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作该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差额部分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可登录“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缴款”模块查看款账户和缴纳流程,并根据系统指引完成缴款。
本项目成交价款扣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中心在转让方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向转让方和竞得人按以下标准各收取50%:
(1)100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0.8%;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5%;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4%;
(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3%(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十一、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1.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合同。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交易标的成交总价不包括交易服务费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竞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项目签约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十二、保证金的退转
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交易中心扣除竞得人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作该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竞得人违约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第十二款违约责任。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3.保证金误入款的退还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齐全的,其误入款立即原路返还(不计息);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不全的,中心将在竞买人完善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4.保证金退还涉及代缴的,均原路退还至代缴人账户。
十三、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最终出价人的资格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
5.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
6.拒绝签订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竞买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保证金扣除该标的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四、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办理。
十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73-87657728。
本项目交易文件请在附件栏自行下载。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