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纪要内容:
1、本工程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主要材料品牌表已上传至系统中,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建设工期(设计、施工总工期)修改为:270日历天(其中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主体并通过验收,且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3、本项目最高限价修改为:82978903.00元(大写:捌仟贰佰玖拾柒万捌仟玖佰零叁元整);其中:
(1)市政土建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为:49973322.00元(大写:肆仟玖佰玖拾柒万叁仟叁佰贰拾贰元整);
(2)工艺设备费最高限价为:31855581.00元(大写:叁仟壹佰捌拾伍万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
(3)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150000.00元(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4、投标警戒值修改为:投标警戒值=(8297.8903万元-400万元*1.09)×(1-19%)+400万元*1.09=6804.1311万元。
5、本工程商务分计算时按总报价进行计算(总报价=市政土建工程建安费+工艺设备费+设计费)。
6、合同总价修改为:最终合同总价为土建建安费+工艺设备费+设计费。
7、投示文件格式中修改后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详见答疑后附件。
8、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并根据浙建建发【2022】37号文规定后计取。
9、材料调差第二条修改为:“(2)具体按海政办发【2018】189号文件执行,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04期)计取(缺项部分按省、市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取价)。”
10、本工程不进行现场讲解,由投标人自行录入讲解视频,讲解视频内容及效果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讲解视频拷入U盘(如发现不提供的或者提供媒介错误等,均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U盘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11、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第3.2.19条修改为:所需的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硬化......并将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市政土建工程B01巴顿甫生物反应池技术措施项目中“其他措施费”中, 结算时不作调整。
12、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第3.2.19条修改为:根据海政办发〔2021〕12号.....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市政土建工程B01巴顿甫生物反应池技术措施项目中“其他措施费”中,结算不作调整(中标后需提供与有安保资质的第三方签订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服务协议)。
13、取消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第3.2.25条内容。
14、取消本项目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中设计业绩要求。
15、招标文件中所有需到场的人员(包括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等)、开标评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均不作要求。
16、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只接受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进行投
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收人:张小英,电话:13511294042。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寄达接收等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投标人派专员送达的,所派人员必须为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的人员并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人数控制在1-2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18、开标前,公证机构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并公证,投标人(如有参加)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19、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0、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9日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总报价(市政土建工程建安费、工艺设备费、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其中市政土建工程建安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工艺设备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设计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工期(设计、施工):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设计质量达到 ,工程质量达到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派出 为本工程设计负责人。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 | |
投 标 人 | | |
施工项目经理 | 姓名: 执业资格: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资格: | |
投标范围 | 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 |
总报价(市政土建工程建安费+工艺设备费+设计费) | (大写) | (小写) |
其中:市政土建工程建安费报价 | (大写) | (小写) |
工艺设备费报价 | (大写) | (小写) |
设计费报价 | (大写) | (小写) |
质量等级 | (1)设计质量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 | |
投标工期(设计、施工) | | |
投标有效期 | |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