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海盐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264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海盐段)(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0]2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地方财政出资,招标人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盐县。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起点接在建524国道秀洲新滕至王店段终点,并与规划嘉海公路复线及嘉绍高速公路王店互通连接线形成十字交叉(近期为T字交叉),起点桩号为K34+714,路线由北向南,跨越大横港(规划VI级航道、通航净空22×4.5m)及杭平申线(Ⅲ级航道、通航净空60×7.0m),终点顺接已建524国道海宁海昌至尖山段(原08省道),并设置菱形互通连接湖盐线,终点桩号为K41+650,主线全长6.936公里。本项目横港连接线起点与主线及现有村道相交形成十字交叉,起点桩号为LK0+000(对应主线桩号为K38+821.277),路线避开周家浜遗址沿新兴路由西向东,于LK1+358处下穿嘉绍高速公路淇堰通道桥(下穿处嘉绍高速公路淇堰通道桥中心桩号K16+782),之后继续往东约155米,于LK1+513.489处折向南,拟合百步镇规划道路线位由北向南布设,终点接百步镇规划道路(近期与现有村道相接),终点桩号为LK2+484,横港连接线全长2.484公里。本项目分为秀洲段、海宁段、海盐段,其中秀洲段为主线K34+714-K35+625段,全长0.911公里;海盐段为主线K35+625-K39+300和横港连接线LK0+000-LK2+484段(其中K39+300-K39+778为海盐段,由海宁代建),主线全长3.675公里,连接线长2.484公里;海宁段为主线K39+300-K41+650段(其中K39+300-K39+778为海盐段,由海宁代建),全长2.350公里。本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集散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7m。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
本次招标范围即: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海盐段):主线起讫桩号K35+625~K39+300,长约3.675公里;横港连接线起讫桩号LK0+000~LK2+484,路线全长约2.484公里。主要内容包括:路基(含防护、排水工程)、路面、桥梁、涵洞、管线、交叉工程、安全及照明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等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其中挖方约10.05万m3,填方(宕渣)约31.6万m3,沥青路面约9.8万㎡,共设桥梁784.26米/7座,其中大桥511.48米/2座(大横港桥13×30米、张家头桥3×35米)、中桥272.78米/5座,平面交叉3处,通道2处。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矮T梁、预应力砼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实体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计划工期:为30个月(913日历天)。
2.3 主要结构形式:主线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784.26米/7座,其中大桥511.48米/2座(大横港桥13×30米、张家头桥3×35米)、中桥272.78米/5座,平面交叉3处,通道2处。
2.4 试验检测服务期:约54个月,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
2.5 招标范围:本次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设1个标段为第JJG01标段,主要服务内容: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海盐段)范围内所有的路基、路面、桥梁(含大横港桥的动静载试验)、涵洞、环保、交安设施等的竣(交)工质量检测内容,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频率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文件执行。具体检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2.6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589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32047万元,本次单项合同估算价78.5642万元。
2.7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项目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设1个标段,为第JJG0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允许专业分包的除外);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6日9时00分至2022年6月16日 9时 00 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保证金: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16日9时00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须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创业路1号联创大厦B座15楼),接收人:储工,联系方式:13819062906,由于疫情期间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所有未邮寄到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寄达接收等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①各投标人寄件时,同时提供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开标会议开始之前,由监督查验上述证件。未能出示上述有效证书的或者证书经查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②投标单位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邮箱 13819062906@139.com 处,并自行与收件人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③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建议使用顺丰或 EMS,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各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务必在快递包裹中随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递交单》(格式自拟,须包含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方便询标及其他招投标相关事项的联系。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 (http://hy.jxzbtb.cn )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 (http://hy.jxzbtb.cn) 登录入口上操作。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海盐县百尺路39号 |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创业路 1 号联创大厦 (西幢) 15 楼 |
邮政编码:314300 | 邮政编码:310000 |
联系人:盛工 | 联 系 人:张先生 |
电 话:0573-89051332 | 电 话:0571-87208195、15968883706 |
传 真:0573-89051332 | 传 真:0571-87353855 |
邮 箱: | 邮 箱:61622451@qq.com |
附录
标段 |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JJG01标段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检测机构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允许专业分包的除外); 2、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JJG01标段 | 自2017年1月1日(检测完成日期以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 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检测完成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1项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质量检测(检测内容至少包括路基、路面、桥梁的质量检测,以及桥梁动静载试验)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
|
注:1.业绩证明应附(1)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2)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未注明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检测内容,投标人还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提供交竣工合同在同一合同中包含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检测的,如已完成交工质量检测而未完成竣工质量检测的,该项业绩也予以认可。
标段:第JJG01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或桥梁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道路或桥梁或隧道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证书资格,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交工(或竣工)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内容至少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桥梁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1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必须含有桥梁专业和道路专业)资格,/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
助理检测师 | 2 |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助理检测工程师证书(必须含有桥梁专业和道路专业)。 |
|
注:1.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不以检察机关查询档案为准,招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
2.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上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一致。
3.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检测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为准。
4.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和业绩内容。
5.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近三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6.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登记的人员。
7.上述相关人员均需附其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开的相关信息打印件,否则评标办法中相应项不得分。
8.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结果应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附截图,未附查询结果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第JJG01标段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B级及以上(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B级处理)。 |
注:1、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不以检察机关查询档案为准,招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 注 |
1 | 自动弯沉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2 | 激光平整度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3 | 横向力系数测试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4 | 激光车辙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5 | 声波透射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6 | 超声成孔检测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7 | 基桩动测仪 | 满足规范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8 | 桥梁荷载试验动、静载试验设备 | 满足检测要求 | 套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9 | 桥检车 | 满足规范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出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