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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海洲街道金龙村拆迁安置点一期室外道路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海洲街道金龙村拆迁安置点一期室外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2020-17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海洲街道金龙村拆迁安置点一期室外道路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海洲街道金龙股份经济合作社,现已经海建规[2016]96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沥青道路约15198㎡,道路侧石及单体入户侧石约4872m,平石约3657m,机非车位约688㎡,立缘石约525m,围墙约400m,砌筑井(φ600雨水井加高)约82座,砌筑井(φ700污水井加高加固)约13座,砌筑井(φ650污水井加高加固)约98座,雨水口约138座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2 投资概算:约672万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海宁市海洲街道金龙村拆迁安置点一期室外道路工程,包括新建沥青道路、机非车位、雨水口、围墙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市政工程C三类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922日至2020101409:0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TPBidder)”,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申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如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人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人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录诚信考核。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海宁市海洲街道金龙股份经济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

合作社                                   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海宁市金张路1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

    编:314400                           编:314400

人:周先生                        人:王先生

    话:13567303209                      话:0573-87502271

    真:   /                              真:0573-87501125

 

20200922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资质证书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15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完单项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区道路工程或室外配套工程(须含道路)。(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6

项目经理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2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投标单位出具财务能力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9

进浙施工备案证

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11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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