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海城际铁路场站配套项目(周王庙站长周线)施工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海城际铁路场站配套项目(周王庙站长周线)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330481-48-03-152198备案,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本次招标项目起点位于城铁线位长安镇与周王庙镇交界处,起点桩号K5+256,路线由西向东沿城铁线布设,终点位于周王庙站前,终点桩号K7+258,路线全长约2.002km;公路等级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时速6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规划路幅布置为2.5m(人行道)+4.5m(硬路肩)+7.5m(行车道)+5m(中央分隔带)+7.5m(行车道)+4.5m(硬路肩)+2.5m(人行道)=34m,本次仅实施城铁18米断面范围。路基采用掺石灰土填筑,最低填筑厚度不小于80CM,采用30CM7%石灰土+30CM6%石灰土+20CM5%石灰土结构,高路基80CM以下及淤泥换填等均按5%石灰土回填处理。路面结构为4+6CM沥青砼+18CM水泥稳定基层+17CM水泥稳定底基层+15CM12%掺灰土垫层。桥梁下部结构采用砼钻孔钻注桩,墩台结构形式,上部为预应力钢筋砼预制装配式结构,20米(含)以下采用先张空心板。估算投资约人民币3356万元。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杭海城际铁路场站配套项目(周王庙站长周线)施工。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城铁18米断面范围部分(包括桥梁、路基、路面以及面层及交安设施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工期要求: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25日,完工日期2021年5月24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参见资格后审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0年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并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自主登记。(未办理CA锁的单位,需在网上注册会员并提交审核通过后,再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 登记后自行下载。
4.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系统在线支付或工程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开标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关事项的通知》)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招办(2017)6号文件规定办理)
注:①、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②、接受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 号);
③、接受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 号)。
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
(采用纸制版保险和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非线上递交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现场查验)
④、采用保险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非线上递交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放至投标文件正本。
⑤、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保证金、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形式外,均可接受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的,必须一项目一保(函)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工程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0年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招标人定于2020年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书,上述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公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信息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
邮政编码:314400 | 邮政编码:314400 |
联 系 人:姜先生 | 联 系 人:韩云星 |
电 话:685944 | 电 话:0573-87501127 15888325117(508325) |
传 真:/ | 传 真:0573-87501125 |
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标段 |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最新公布的名录或单位名称与最新公布的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1标段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一标段
| 企业自2015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的公路工程的施工 |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如以上提供资料未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1标段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息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指失信惩戒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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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1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三)-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拟委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并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该系统带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6.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三)-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