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暂名)
招标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A3304240590000627001
招 标 人: 海盐县人民医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章)
日 期: 2020年5月
海盐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暂名)
招标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A3304240590000627001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澄清及修改,请各投标人对照原招标文件仔细阅读,若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一、P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限价
原:
工程总承包 | 工程名称 | 各专业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固定总价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联合试运行、服务费等)
| 土建工程 | 551870004 | 其中感染楼: |
给排水工程 | 19732784 | 其中感染楼: | |
电气工程 | 52016283 | 其中感染楼: | |
消防工程 | 31032815 | 其中感染楼: | |
暖通工程 | 71423587 | 其中感染楼: | |
设备购置 | 24876524 | 其中感染楼: | |
室外工程等 | 59842600 |
| |
设计费 | 13746000 | 含感染楼设计费,设计费投标报价包干 | |
暂估价部分 | 室内装修工程 | 126644063 | 不可竞争 二次招标 |
弱电工程 | 20850000 | ||
最高限价合计(元) | 972034660 |
|
修改为:
工程总承包 | 工程名称 | 各专业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固定总价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联合试运行、服务费等)
| 土建工程 | 551870004 |
|
给排水工程 | 19732784 |
| |
电气工程 | 52016283 |
| |
消防工程 | 31032815 |
| |
暖通工程 | 71423587 |
| |
设备购置 | 24876524 |
| |
室外工程 | 5984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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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 | 13746000 | 含感染楼设计费,设计费投标报价包干 | |
暂估价部分 | 室内装修工程 | 126644063 | 不可竞争 二次招标 |
弱电工程 | 20850000 | ||
最高限价合计(元) | 972034660 |
|
二、P21,投标人须知,增加:
3.2.13、 精装修、弱电工程部分以暂估价形式含税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三、P21,投标人须知,增加:
3.2.14本次招标补充提供初步设计概算,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不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招标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自主计算与报价,并对投标报价的工程内容与费用缺漏负责。
3.2.15本次招标补充提供调整后的初步设计图纸,凡是与招标公告发布资料有冲突的,以本次发布为准。
四、P31,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评审内容,增加:
四、错误的修正
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原 “四、符合性评审”修改为“五、符合性评审”,以此类推。
五、P31,评标办法 ,六、评分标准,(二)资信评审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数范围 | ||
原 | 1 | 施工企业业绩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EPC总承包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项目总承包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1、中标通知书; 2、总承包合同。 上述1、2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0~2分 |
解释 | 1 | 施工企业业绩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 1、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EPC总承包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1)中标通知书; (2)总承包合同。 上述(1)、(2)项资料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 0~2分 |
原 | 2 | 设计企业业绩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EPC总承包设计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项目总承包设计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1、中标通知书; 2、总承包合同。 上述1、2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0~2分 |
解释 | 2 | 设计企业业绩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 1、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EPC总承包设计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上述(1)、(2)项资料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 0~2分 |
原 | 3 | 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业绩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设计的得1分,最多得1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项目设计的,得1分,最多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协议书(需体现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上述1、2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 0~2分 |
解释 | 3 | 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业绩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 1、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设计的得1分,最多得1分;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项目设计的,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需体现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上述(1)、(2)项资料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 0~2分 |
原 | 4 | 施工负责人业绩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EPC总承包的得1分,最多得1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项目总承包的,得1分,最多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1、中标通知书; 2、竣工验收报告; 3、合同协议书(需体现施工负责人); 上述(1)、(2)、(3)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 0~2分 |
解释 | 4 | 施工负责人业绩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 1、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EPC总承包的得1分,最多得1分;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项目总承包的,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1)中标通知书; (2)竣工验收报告; (3)合同(需体现施工项目负责人); 上述(1)、(2)、(3)项资料须同时提供,且上述业绩材料体现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 0~2分 |
原 | 5 | 获得奖项(设计施工均可)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奖项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钱江杯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公共建筑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1、获奖证书; 2、以上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无证书的,业绩不予认可。 | 0~2分 |
解释 | 5 | 获得奖项(设计施工均可)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奖项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 1、公共建筑项目获得钱江杯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 2、公共建筑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每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获奖证书; 以上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无证书的,业绩不予认可。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一方获奖均可。 | 0~2分 |
六、P34,评标办法 , 三、定标原则,第二点:
原:
“。。。。。。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问题,按少数服从多少的原则确定。”
修改为 :
“。。。。。。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七、P36,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原: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础、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结构、幕墙、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外管线、人防(核五级人防中心医院)、消防、抗震设施、泛光照明、室外配套、景观绿化、设置充电桩位置及安装、电梯安装,直升机停机坪,预留管道(如天燃气、通信等)、BIM技术应用、标识标牌(含交通标识标线)等;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内河道水塘坑洼填筑、河道线型改造工程及桥梁、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发包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工程保险; 感染楼由发包人提供施工图,投标人中标后无条件按图施工。
精装修、弱电工程部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续进行二次招标。医疗专项、高低压配电(含柴油发电机组)及高压外线工程、机械停车库工程、天燃气、通信的采购及安装等由发包人另行招标或委托。
修改为:
③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础、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结构、幕墙、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外管线、人防(核五级人防中心医院)、消防、抗震设施、泛光照明、室外配套、景观绿化、设置充电桩位置及安装、电梯安装,直升机停机坪,预留管道(如天燃气、通信等)、BIM技术应用、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场地内河道水塘坑洼填筑、河道线型改造工程及桥梁等;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 感染楼由招标人提供施工图,投标人中标后无条件按图施工。
精装修、弱电工程部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续进行二次招标。医疗专项、高低压配电(含柴油发电机组)及高压外线工程、机械停车库工程、天燃气、通信的采购及安装等由发包人另行招标或委托。
八、P53,合同中,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原:
(5)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等),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错误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的拖延及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修改为:
(5)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等),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错误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的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九、P59,合同中
原:
(56)净化实验室区域、医疗专项后期施工图设计引起现初步设计的建筑、结构、水、暖、电配套配合调整费用包含在本次工程总承包投标费用内,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引起的调整后期费用不予增加。
修改为:
(56)净化实验室区域、医疗专项后期施工图设计引起现初步设计的建筑、结构、水、暖、电及以上项目的配套配合调整费用包含在本次工程总承包投标费用内,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引起的调整后期费用不予增加。
十、P61,合同中
原:
7.5.7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无偿修复,并罚没质保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未达到质量要求,无偿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如质监站、监理出具《质量整改单》未整改到位,每一次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并无偿整改到位,直至扣完质保金。原材料质量须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进入工地现场的,每发现一次视情罚3000元至10000元;如已用于工程,拆除返工重新施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视情并处罚款5000-20000元/次;钢筋必须现场加工。
修改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无偿修复,并罚没相应缺陷责任保修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未达到质量要求,无偿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如质监站、监理出具《质量整改单》未整改到位,每一次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并无偿整改到位,直至扣完缺陷责任保修金。原材料质量须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进入工地现场的,每发现一次视情罚3000元至10000元;如已用于工程,拆除返工重新施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视情并处罚款5000-20000元/次;钢筋必须现场加工。
十一、P66,合同中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原: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缺陷责任保修金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2.5%,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返还1%质保金(无息),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剩余1.5%质保金(无息)。
修改为: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缺陷责任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2.5%,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由于总包承包单位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返还工程结算价款的1%(无息),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剩余工程结算价款(无息)。
十二、P66,合同中,13.2 变更范围, 修改为:
删除原通用条款,变更范围明确如下:
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按照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完成所有工程,除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施工图纸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审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对施工图进行调整、补充、完善,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且对施工图进行的调整、补充、完善不属于发包人变更范畴,合同价款不得增加。
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方原因如设计错误、遗漏、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设计调整均不增加造价、总工期;未按招标范围、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减少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超出《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盐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暂名)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发改投[2020]134号)、发包人要求范围内容之外的总规模增加、因政策原因引起的功能性设施增加或标准提升,如确需变更,按照《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盐政发[2011]70号)、《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盐政办发[2014]8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补充意见》(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2015年第三次会议)文件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7号)文件、《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1〕6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合同履行期间遇新文件发布时,以新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P68,合同中,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修改为:
本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时,按以下原则组价结算:
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有定额的,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建筑、市政、安装、园林)、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相应专业工程费率按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技术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2018版计价依据规定的费率和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执行;变更部分人工、材料按照施工变更当月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的正刊信息价(正刊信息价优先顺序:《嘉兴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对造价管理部门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计入,该材料价格不下浮;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不可竞争费用)÷(最高限价-不可竞争费用))×100%。无定额、无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发包人共同核定或进行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市场价格水平计入,该材料价格不下浮。以上综合单价最终结算审计为准;以上变更皆不计措施费。
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相应设计费用不作调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未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同意的不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P69,原:
本工程暂估价部分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但合价金额占合同
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投标费率水平(指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费率)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相关审批手续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
定额》(2018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等基准日期对应的浙江省计价依据,主要材料价按报价编制期信息价(《嘉兴造价管理》、《浙江造价信息》和《价格信息》),费率按相应类别取中间值,按此口径计算出的造价乘以优惠比例作为新增项目单价,优惠比例=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修改为:
暂估价部分经过二次招标产生的合同中,变更价款的约定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但合价金额占合同
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投标费率水平(指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费率)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相关审批手续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
定额》(2018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等基准日期对应的浙江省计价依据,主要材料价按报价编制期正刊信息价(正刊信息价优先顺序:《嘉兴造价管理》和《浙江造价信息》),费率按相应类别取中间值,按此口径计算出的造价乘以优惠比例作为新增项目单价,优惠比例=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十五、P71,合同中,14.4.1工程进度款
原: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节点支付:
1、感染楼主体结构完成; | 感染楼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0.5% |
2、桩基工程(地上主体部分)完成; | 桩基工程(地上主体部分)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3% |
3、桩基工程完成100% | 桩基工程完成100%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2% |
4、基坑围护完成; | 基坑围护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0.7% |
5、地下室底板(按后浇带分)50% | 地下室底板(按后浇带分)完成50%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4% |
6、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 | 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4% |
7、地下室顶板(按后浇带分)30% | 地下室顶板(按后浇带分)完成30%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1.2% |
8、地下室顶板(按后浇带分)70% | 地下室顶板(按后浇带分)完成70%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2% |
9、地下部分全部出正负零 | 地下部分全部出正负零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6% |
10、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2层 | 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2层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5% |
11、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5层 | 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5层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7% |
12、主楼(共17层)施工完成至11层 | 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11层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12% |
13、主体结构验收完成 | 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13% |
14、外立面施工完成至5层; | 外立面施工完成至5层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2.5% |
15、外立面施工全部完成; | 外立面施工全部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6% |
16、电梯安装调试完成; |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1.6% |
17、室外管线敷设完成 | 室外管线敷设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1.5% |
18、室外道路及铺装完成; | 室外道路及铺装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2% |
19、绿化工程完成; | 绿化工程完成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2.5% |
20、五方主体验收完成; | 五方主体验收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3.5% |
21、各专业专项验收完成 | 各专业专项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85% |
22、竣工资料提交齐全并达到城建档案归档标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建设工程备案、系统调试完成且医院投入使用后 | 竣工资料提交齐全并达到城建档案归档标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建设工程备案、系统调试完成且医院投入使用后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不含暂估价金额)的90% |
23、工程造价经政府相关审价部门审计 | 工程造价经政府相关审价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已审定金额(固定总价+变更价款+结算调差)的97.5% |
24、缺陷责任期2年,满1年后支付结算审计价款(固定总价+结算金额+变更价款+结算调差)的1%,质保期结束剩余的1.5%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
25、暂估价费用支付在二次招标合同中另行约定,并由中标单位进行申报,经总包承包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先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总承包人,到账后7日内由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该价款 |
修改为:
1、感染楼主体结构验收完成 | 感染楼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0.74% |
2、桩基工程完成100% | 桩基工程完成100%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5.73% |
3、地下室底板(按后浇带分)按面积完成50% | 地下室底板(按后浇带分)按面积完成50%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4.75% |
4、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 | 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4.75% |
5、地下部分全部出正负零 | 地下部分全部出正负零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5.85% |
6、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1层 | 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1层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1.12% |
7、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2层 | 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2层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1.12% |
8、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3、4层 | 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3、4层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2.23% |
9、主楼(共17层)施工完成至11层 | 主楼及裙楼主体施工完成11层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1.77% |
10、主体结构结顶 | 主体结构结顶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2.86% |
11、主体结构验收完成 | 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1.56% |
12、外立面施工完成至5层; | 外立面施工完成至5层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5.73% |
13、外立面施工全部完成; | 外立面施工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2.66% |
14、地下室锅炉房、冷冻机房安装完成 | 地下室锅炉房、冷冻机房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1.51% |
15、电梯安装调试完成; |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1.66% |
16、室内安装完成; | 室内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25.20% |
17、室外工程完成 | 室外工程完成,含室外管线敷设完成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4.02% |
17、绿化工程完成; | 绿化工程完成完成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1.76% |
19、五方主体验收完成; | 五方主体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2% |
20、各专业专项验收完成 | 各专业专项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80% |
21、竣工资料提交齐全并达到城建档案归档标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建设工程备案、系统调试完成且医院投入使用后 | 竣工资料提交齐全并达到城建档案归档标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建设工程备案、系统调试完成且医院投入使用后支付至合同签约价(不含暂估价金额、设计费)的85% |
22、工程造价经政府相关审价部门审计 | 工程造价经政府相关审价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已审定金额(固定总价+变更价款+结算调差)的97.5% |
23、缺陷责任期2年,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由于总包承包单位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返还工程结算价款的1%(无息),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剩余工程结算价款(无息)(缺陷责任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
24、暂估价费用支付在二次招标合同中另行约定,并由中标单位进行申报,经总包承包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先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到账后7日内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人支付该价款 |
注:以上工程进度款含农民工工资。
十六、P73,合同中,14.4.1工程进度款,第(3)点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修改为 农民工工资进度款的支付。
十七、P74,合同中,14.5.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第(1)点中,1000元/次的质保金 修改为 1000元/次的缺陷责任保修金。
十八、P75,合同中,16.1.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4)达不到文明施工的,承包人违约责任详见第7.8.3项【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补充约定】,达不到海盐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删除本条。
十九、P69,13.5.5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原: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5%以内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基准价格(《嘉兴造价管理》2020年第4期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
①计算工期前80%月份信息价平均值,月份数按四舍五入法计取整数,第1个月信息价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所在月份的信息价为准。
②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合同施工工期前80%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下跌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
③对由于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对由于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而遇上价格下跌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合同施工工期前80%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
④合同施工工期指签约时确定的施工工期。
2、调差范围
钢筋、商品混凝土、砌筑砖、塘渣、沥青混凝土、电缆、镀锌钢管(焊接管、无缝管)。
1、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1、优先执行投标报价的消耗量,2、消耗量修正条款:结算时根据确认的施工图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按实计算人工、材料消耗量,如投标报价中的消耗量高于实际结算消耗量,按结算消耗量执行。
3、工程变更产生的定额消耗量
修改为: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基准价格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基准价格为(正刊信息价优先顺序:《嘉兴造价管理》2020年第4期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2020年第4期信息价)。
1、计算工期前80%月份信息价平均值,月份数按四舍五入法计取整数,第1个月信息价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所在月份的信息价为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2、下列材料计入价差调差范围:钢筋、商品混凝土、砌筑砖、塘渣、沥青混凝土、电缆、镀锌钢管(焊接管、无缝管)。其中感染楼不调差。
3.调差材料数量计算:执行投标报价中的定额消耗量,结算时根据图审的施工图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按实计算定额消耗量后,若高于投标报价中的定额消耗量则按投标报价中的消耗量执行;若低于投标投标报价中的定额消耗量则按实际结算定额消耗量执行。
4.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
5.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
6.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 〔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 基准价格×(1+风险幅度)〕×调差材料数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 〔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 基准价格×(1-风险幅度)〕×调差材料数量。
二十、P75,增加14.12.9 结算金额
本项目工程结算价:固定总价+暂估价结算金额+变更价款+结算调差。
二十一、P95,招标人要求:
原:
③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础、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结构、幕墙、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外管线、人防(核五级人防中心医院)、消防、抗震设施、泛光照明、室外配套、景观绿化、设置充电桩位置及安装、电梯安装,直升机停机坪,预留管道(如天燃气、通信等)、BIM技术应用、标识标牌(含交通标识标线)等;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内河道水塘坑洼填筑、河道线型改造工程及桥梁、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工程保险; 感染楼由招标人提供施工图,投标人中标后无条件按图施工。
修改为: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础、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结构、幕墙、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外管线、人防(核五级人防中心医院)、消防、抗震设施、泛光照明、室外配套、景观绿化、设置充电桩位置及安装、电梯安装,直升机停机坪,预留管道(如天燃气、通信等)、BIM技术应用、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场地内河道水塘坑洼填筑、河道线型改造工程及桥梁等;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 感染楼由招标人提供施工图,投标人中标后无条件按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