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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路西侧森林停车场及配套管理用房工程[变更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昌路西侧森林停车场及配套管理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昌路西侧森林停车场及配套管理用房工程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330481-47-03-825504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通程绿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海昌路西侧,印象公馆南侧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355.7平方米

 2.3概算投资:约586万元;

 2.4定额工期:239日历天

 2.5计划工期:170日历天(本招标工程范围内工期)

 2.6招标范围:海昌路西侧森林停车场及配套管理用房工程,包括建筑、水电安装、弱电、室外停车场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不分标段;

 2.9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建筑工程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01 21 日至202003 03 日下午140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TPBidder/进行投标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4.4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西大厅(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通程绿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海洲西路85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吉恩仕大厦

    编:314400                           编:314400

联 系 人: 顾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

    话: 659696                          话:0573-87318570

       真:      /                          真:     /       

                                                 20200121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

建造师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7

流动资金

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8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9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1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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