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邦达艺术馆展厅维修提升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徐邦达艺术馆展厅维修提升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第二次)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19)2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9-330400-88-01-818220,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工程规模:本项目涉及装修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建安投资:约455万元。
二、建设地点:硖石街道徐邦达艺术馆。
三、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申领)。
3.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四、招标范围:徐邦达艺术馆展厅维修提升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设计维修面积及布展面积约800平方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徐邦达艺术馆大展厅、小展厅、门厅、接待室等的整体策划和布展设计,区域内布展施工总承包实施(包括整体装修、窗帘、综合布线、原消防喷淋二次移位、空调工程、新增电梯等)确保整个展厅展示功能使用的内容通过最终验收及其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的伴随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五、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服务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2020年12月30日前完工。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一级资质,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
7.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一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其他
10.1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技术标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人民广场C5座7楼 地 址: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和谐新村5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 系 人:江权
电 话:0573-87656852 电 话:0573-87763365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①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一级资质,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仍视为有效) |
6 | 设计负责人资格 | 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施工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陈列类展馆或博物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科技馆、企业馆、规划馆、产业馆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9 | 进浙承接业务 备案证明 | 投标人(联合体双方)若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10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双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一级资质(提供原件)。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2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联合体双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3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