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高铁北广场地下空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余杭高铁北广场地下空间工程 已由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项目代码2017-330110-47-01-072664-000,招标人为浙江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www.zjhnztb.com)。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拟建设的余杭高铁北广场地下空间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880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停车场建筑面积20100平方米,地下一层车库与换乘通道预留配套区5030平方米,地下过街通道750平方米。余杭高铁北广场地下空间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北广场地下空间北至杭海城际铁路(文正街),南至沪杭高铁,西至乔司港,东至杭州地铁1号线(新丰路);地下过街通道上跨杭州地铁1号线,过街通道与地铁1号线垂直间距较小。项目工程费用31000万元。
2.2标段划分、主要内容及保险服务期
本次招标范围:余杭高铁北广场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现场及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区域,包括工地外的存储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预制、装配等相关场所等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障范围是永久工程(含自动扶梯及电梯)、临时工程(施工围挡)和设备以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周转性材料等的直接损失。第三方责任保险部分保障范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损失及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余杭高铁北广场地下空间工程保险金额31000万元。
服务期:从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对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到保证期结束时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的四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同一总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所属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2)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具有合法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3)总公司2018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4)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保险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或铁路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处理。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9 年 12 月30 日至 2020年1 月 20日09:30,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http://hn.jxzbtb.cn/)”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第1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80号钱江大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北沙东路7号1号楼(里面的楼)3楼代理部
邮编: 邮编: 311100
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人: 姜君
电话: 0573-80787369 电话: 057186225768
传真: 传真: 057186225768
2019 年 12 月 30 日
附录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的四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同一总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所属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2)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具有合法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3)总公司2018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保险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或铁路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二)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承担过”指独家承保或共保。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近三年省级及以上检察院通报涉嫌行贿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