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说明:根据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17]48号)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GY/T 321-2019)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要求》依托浙江报业集团“天目云”省级平台资源和服务,建设融媒体“中央厨房”。
一、 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传媒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1297250532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平湖市传媒中心融媒体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省级平台“天目云”
四、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PHCM-2019-002 | 平湖市传媒中心融媒体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省级平台“天目云” | 1 | 850000 | 年 | 本次建设内容为采编策划及分发、传播分析、指挥监测、运营培训等,含三年服务费用 | 三年服务费225万元,其中本年度85万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根据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17]48号)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GY/T 321-2019)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要求》依托浙江报业集团“天目云”省级平台资源和服务,建设融媒体“中央厨房”。本次建设内容为采编策划及分发、传播分析、指挥监测、运营培训等,含三年服务费用。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报业集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78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陈小龙 | 平湖市财政局 | |
陈伟 |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 |
彭寅 | 平湖市南市学校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根据主流媒体的政治性、专业性、安全性要求,必须依托可靠省级平台。 2、技术上必须依托浙江报业集团省级技术平台“天目云”对接市传媒中心现有平台设施,来建设新媒体。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服务供应商为浙江报业集团。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传媒中心
联系人: 凌先生
联系电话: 13758355996
传真: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 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5013033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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