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钻天地南侧绿化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钻天地南侧绿化项目,已由海发改〔2019〕2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金钻天地
2.2建设规模:金钻天地南侧绿化项目,位于海宁市碧云路-海州路口金钻天地南侧,包括园林绿化约21000m2,其中景观(2000m2园路,150m侧石,150m2木地面,景观小品),排水(59m塑料管,457m方沟),照明(48套庭院灯,37套投光灯,1611m电缆线)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安投资:约620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金钻天地南侧绿化、园路铺装、景观照明、给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 号)文件等规定,类别为园林绿化工程 C 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12日上午9时00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http://hn.jxzbtb.cn/)”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上发布。
7.支付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分期付款 。
1.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并进场开工后,付合同价的10%;
2.工程完工,初验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50%;
3.竣工验收完成,提交造价审计材料并经审计部门接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
4.经审计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按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交全所有资料后,留审定造价的5.0%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二年并移交主管部门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注:1、招标人按(海防欠薪领办【2019】2号)的要求拨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为合同工期,招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暂付款。
2、若遇甩项工程则需扣减相应金额。
3、绿化合同中需明确绿化初验之前,完成苗木验收。
8.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路建设大楼北楼五楼 地 址: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和谐新村5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 系 人:江权
电 话:0573-87287259 电 话:0573-87763365
传 真:0573-87287118 传 真:0573-87763365
2019年10 月21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经营范围,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2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 3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4 | 资金证明 | 具有2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企业财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5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8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且二维码必须清晰可辨,并能扫码识别,如不能识别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