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临【2018】3726 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平湖市“两会”电子阅览系统项目(第二次) 进行公开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货物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平政采磋2018第04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平板电脑(含平板保护皮套、橡胶笔头触屏笔、5年质保) | 700 | 套 | 200万元 | 详见采购需求 |
“两会”电子阅览系统 | 1 | 项 | |||
2G/月/张的平板电脑流量卡 | 700 | 张 | |||
会务保障 | 5 | 年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8年 12 月 7 日起至2018年 12 月 14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说明:
①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②未在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
注册地址:http://www.zjzfcg.gov.cn/new/
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招标采购单位不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
七、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
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的不能缴、退投标保证金和投标,由填写人自行负责。
八、磋商保证金:无
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8年 12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12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时间)在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 开标,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3-85631832 。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平湖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点:平湖市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6020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73-85061736 传真:0573-85061737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联系人:阮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50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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